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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大陆员工盗窃100枚币被罚款5万并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每一位记者刘永生每一位编辑廖丹

自2009年第一个比特币诞生以来,就受到了无数人的关注。

根据加密货币市场网站coinmarketcap.com的数据,截至目前,比特币的单价约为1万美元,市值为1800亿美元。比特币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作为全球最大的矿机制造商和拥有大量比特币的矿机巨头比特大陆,自然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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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比特大陆员工远程侵入公司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盗取100比特币的案件。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钟某某自2015年11月16日起担任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大陆)运维开发工程师员工盗窃比特币获刑,9月18日起2017年15月15日至次日凌晨1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他在比特大陆工作站使用TEAMVIEWER软件远程控制电脑,并以ROOT权限访问公司租用的阿里云服务器。 ,将代码插入比特币钱包程序,将 100 个比特币转移到其网站上的个人“钱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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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16日9时许,比特大陆发现该公司在网络上的比特币余额不足,向北京智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求助,并支付了“信息技术服务费” fee""保安服务费”3.6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主动自首,于2018年1月2日被拘留,已向比特大陆归还了90个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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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惩罚。

鉴于被告人钟某某作案后主动自首员工盗窃比特币获刑,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本院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第一条(四))中,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款人民币5万元非法获得的10个比特币将从被告人钟某某处追回并归还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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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因盗窃被判刑?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财产,为什么盗窃100个比特币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不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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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孙志勇。孙志勇分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判决书主要有两处文字:一、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一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二、被告人钟某某追回了10个非法获得的比特币并返还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判决书正文第二项,人民法院认定比特币的财产性质,找回并归还了钟某获得的比特币。

那为什么判决书正文的第一项没有确定是盗窃罪呢?也许主要考虑如下:

1、明确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主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2013年12月5日的通知。通知确认,比特币 然而,这种对比特币资产性质的确定并不是立法机关的立法确定。甚至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说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只是“通知”,从立法上看,层次比较低。

3、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非常严格,应该遵循“无法律依据”。 “明文无罪”的基本原则。在没有立法确认比特币资产属性的情况下,盗窃罪不起诉不判刑也体现了刑事审判的严重性。同时,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量刑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