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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公募基金办公室发布通知,比特币挖矿致富梦想破灭,加拿大或成为下一个挖矿圣地!

imtoken钱包激活 2023-01-18 21:20:42

摘要: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指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政府监管之手转向挖矿业务或成为下一个矿业圣地。

品图商评讯1月12日消息,为限制与实体经济无关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业的伪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鄂尔多斯市发布《关于指导我区工作的通知》《关于有序退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矿业”企业有序退出,鼓励向国家扶持类别转型。云计算公司。

鄂尔多斯 - 世界比特币挖矿中心

十年前,内蒙古鄂尔多斯是中国最大的鬼城。然而,比特币暴涨的市值彻底拯救了这座城市。现在,拥有200万人口的鄂尔多斯已经成为世界比特币挖矿中心。

中国最大的比特币挖矿公司比特大陆在鄂尔多斯拥有一个庞大的矿池,约占全网算力的4%。

煤炭为鄂尔多斯提供了充足的能源,煤炭转化的电力成为便宜又诱人的蛋糕。矿业公司虽然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30%的优惠,但每年都需要向鄂尔多斯政府支付数亿元的电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撑了煤炭行业的局部下滑。

据悉,鄂尔多斯矿池一小时消耗40兆瓦电,相当于同期1.2万户家庭用电量。原则上,比特币挖矿消耗大量电力的原因是,每生产一个新的比特币都需要一个复杂的数学难题,由高性能计算机执行的加密过程来解决。挖矿计算过程用于验证区块链中的比特币交易以确保安全,缺点是消耗大量能源。

数据显示,我国比特币挖矿业务占全球比特币挖矿业务的80%,在比特币挖矿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摩根士丹利研究报告中的估计,2017 年比特币采矿作业总共消耗了 36 太瓦时的能源,这相当于卡塔尔一年的能源消耗量。 2018 年比特币的电力需求将增加两倍多,可能消耗超过 125 太瓦时,相当于整个阿根廷一年的能源消耗量。

此外,该银行的分析师预测,到 2050 年,全球电动汽车总和将无法与当前比特币挖矿业务的能耗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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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手转向矿业,加拿大或成下一个矿业圣地

由于过度用电和金融风险,政府已经决定取缔国内比特币挖矿业。

此前,网上流传的泄密文件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引导辖内企业退出比特币挖矿。业务有序进行,并要求以下提款的月度报告。虽然通知没有提到重组的最后期限,但毫无疑问,政府的监管手已从交易所转向比特币挖矿业务。

从廉价电力到集中挖矿,我国的资源环境为比特币矿工提供了诸多优势。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上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比特币挖矿行业,挖矿消耗的能源也越来越多。显然,我们的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该文件称,监管机构正在要求地方政府采取与电价、土地使用、税收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措施,引导比特币矿工退出该行业。据外媒报道,监管部门出台关停政策主要是出于对洗钱和金融风险的担忧,但过度用电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此次鄂尔多斯发布通知,意味着政府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监管受到重创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知名比特币挖矿公司迁往国外。例如,全球最大的比特币矿业公司比特大陆已赴瑞士拓展业务,其他一些矿业公司也在转向冰岛等较冷的地区,加拿大有望成为该政策的主要受益者。

附件:鄂尔多斯基金办《关于指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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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领域金融办主任整改工作座谈会精神,限制偏离金融需要的“创新”。实体经济,逃避监管。虚拟货币“挖矿”行业是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该支持。据此,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不良保险等措施,引导相关“矿”企业有序、快速涌现,鼓励国家支持向云计算转型。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情况简报(第53期)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重点领域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7年11月20日下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同志召开整改工作座谈会重点领域财务处处长。就交易“走出去”、互联网外汇风险整治等进行了讨论,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负责同志、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互助会,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贵州、内蒙古、新疆、深圳等相关省市整改办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出席会议。

一、当地整改办报告

(一)虚拟货币市场清理工作进展

虚拟货币市场清理整顿成效显着,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一是找出风险基础。各地迅速组织工作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摸清比特币交易场所和ICO平台的风险基础。全国已发现85个ICO平台和88个比特币交易平台。二是整治效果显着。全部发现平台已停止ICO发行和虚拟货币交易,85家ICO平台已停止发行和交易,81家已完成清关工作能做比特币的外汇交易平台,其余4家丢失平台已移交相关负责部门处理; 88个比特币所有交易平台已停止交易,74个已完成投资者提现,其余14个提现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地指导平台已与投资者就退款、退款工作进行了充分协商,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假币安全。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期间未发生群体性事件,社会舆论得到积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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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拟货币“挖矿”情况

省市相关整改办认为,“矿”业与实体经济无关,消耗大量能源。部分企业在黄金安全方面存在隐患。部分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配套,享受当地电价、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些省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矿业”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宣布停产。

(三)平台“出海”及场外交易

各地整改办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规模场外交易风险较小,但为了防止风险累积,集中交易和“出海”平台和场外交易有做市商机制的平台仍需加紧关注。各地整改办已就此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建议自律组织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二是建议从支付环节入手,严厉查处违反支付规定的支付机构,打击交易资金链。

(四)非法网络外汇

近年来,一些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各种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炒作,或炒作以美元计价的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甚至进行传销以外汇交易名义非法集资。事实上,它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存在很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前期,外汇局建立监测机制,发现涉嫌非法外汇交易的平台千余家,并会同有关部门关闭涉嫌非法活动的相关平台。为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非法外汇活动的打击力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拟将互联网非法外汇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外汇局已拟定工作计划,将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潘功胜同志充分肯定了有关部委和各省(市)整治办在清理整顿虚拟货币市场方面取得的成绩。经过前期工作,有效抑制了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维护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社会的总体评价极为积极,展现了我国监管部门敢于监管、监管有力能做比特币的外汇交易平台,在应对金融乱象等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经验的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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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同志安排下一步工作。

(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行业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因此,不应支持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下一步,多措并举,采取电价、土地、税收、不良保险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二)平台“出海”与OTC交易

要时刻保持对虚拟货币市场的高压力,严防虚拟货币风险再次累积,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互金协会、国家整改办、地方整改办加强监测,深入研究虚拟货币市场变化,特别是确定是否存在商业主体集中在国内。

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具体来说,一是为在当地“场外”注册的集中式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包括继续以此类形式向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炒作和炒作服务的网站)提供担保和清算服务。称为“出国”)。所谓结算服务“钱包”服务商,以集团所有者或管理人名义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务的个人或机构,请各地整改办落实属地责任,要求所有金融活动必须获得许可,坚决取缔。二、对上述境内“场外”集中式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平台,或为境内用户提供集中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境外网站平台,国家整改办和各地整改办应要求联网信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工合法封锁其网站平台并关闭其移动应用程序。三是为“境外”、“场外”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请人民银行支付司督促支付机构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自查整改289号文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对违反289号文要求的支付机构从重处罚。四、请外汇局查处涉及资金进出境的相关“走出去”交易。

(三)非法网络外汇交易

一是将互联网非法外汇交易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框架,请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二是加强监测。请与外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互金协会、全国整改办协调配合,开展外汇违规平台监测分析工作。三是做好违法行为认定工作。因产品涉及外汇、指数、贵金属、期货等品种,请与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合作,共同认定性质的违规行为。四是做好分类处置工作。请外汇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对违规外汇平台进行分类处理。请省级金融办、人民银行加强对地方外汇违规平台的监测和及时报告。对境内单位,请当地金融办和当地外汇分行联合整改,当地有关司局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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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马凯副总理、周小川会长、丁学东副秘书长。

国务院办公厅。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分布:中宣部新闻局、中央维稳办新闻处、中央网信办信息服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金融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局、公安部经侦局、财政部金融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广告司、国务院法制办金融金融司、银监会办公室、普惠部、证监会办公厅、反监管局、保监会办公厅、发展改革部、国家信访局参观接待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CC: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布